成都理工大学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实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各房间设立安全保卫负责人, 做好本房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本室实验工作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二、在实验中心从事实验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掌握各类灭火器材的适用范围、效能及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常识,能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火灾事故。坚持做好实验人员岗前和学生实验前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否则不准从事实验工作。
三、水、电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检修,确保完好。贵重仪器设备、材料等重要物品需加强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并做到人走关水、断电,防止盗窃事故发生。
四、同时启动的仪器设备的总用电量不准超过本实验中心电力额定负荷;遵守电力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用电。
五、实验中心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
六、不准任何人在实验中心从事与本实验中心业务无关的活动;实验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及电暖器烧水、做饭、取暖。
七、一旦发生事故,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八、实验中心人员应在实验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检查实验中心内外安全,并认真填写实验中心安全检查记录,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防爆、防毒、防腐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切实做好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各岗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十、实验中心对钥匙实行统一管理,各房间工作人员借用钥匙时需办理借用手续,不经允许不得私配钥匙。
十一、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遵守实验中心制度,冒险实验操作而造成事故者,无论何人都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