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制定本评审方案,以指导本学年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评审依据与名额分配
评审依据学校《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成理校研〔2022〕17 号)《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成理校研〔2022〕18 号)《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成理校研〔2024〕40 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硕士、博士各年级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人数比重,名额分配到硕士、博士,以硕士、博士为基本单位按总成绩进行评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对于博士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年级全日制博士人数比重,名额分配到各个年级,以各年级为基本单位按总成绩进行评选;研一、研二根据各专业全日制人数比重,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研三名额根据专业群类全日制人数比重分配。
三、评审程序
1.征集学生意见
学院修订《地理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后,向学生征集意见。
2.信息公布及评审细则讲解
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采纳学生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评审细则。随后,通过班会、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在校研究生公布评选通知及评审细则,并进行详细解读。
3.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
根据评审细则规定的条件,各级研究生可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同时提交支撑材料。
4.班级审核及交叉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在评审过程中,组织班级评审及年级互评,以复核材料分数,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5.分数公示
学院对复核后的分数进行公示,并为有疑问的同学作解释说明。
6.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
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答辩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7.评审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对于有争议的问题,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8.公示评审结果
最终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申诉处理
在公示期间,评审委员会接受并处理学生的申诉,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地理与规划学院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