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学风、院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在本学期第11-14周对各班出勤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综上,根据学院第11-14周抽查结果,依照《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考勤办法》的规定,对旷课达到4学时及以上的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以上同学处分记录将记入班级评优评先档案和个人学籍档案、个人评优评先档案。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建设优良学风。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成都理工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考勤办法》第五项“违反考勤要求的处理”:
对于违反考勤要求的学生,由班主任、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
1、旷课达到4学时,给予该生全院通报批评。
2、旷课达到16学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3、旷课超过24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4、旷课超过32学时,给予该生记过处分,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5、旷课超过90学时,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超过4周,给予该生退学处理。
在此提醒各位已触犯考勤要求但未达到处分标准的同学,严格遵守学院考勤办法,及时改正,端正学习态度,切勿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