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附:《成都理工大学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考勤办法》第五项“违反考勤要求的处理”:
对于违反考勤要求的学生,由班主任、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
1、旷课达到4学时,给予该生全院通报批评。
2、旷课达到16学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3、旷课超过24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4、旷课超过32学时,给予该生记过处分,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5、旷课超过90学时,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超过4周,给予该生退学处理。
在此提醒各位已触犯考勤要求但未达到处分标准的同学,严格遵守学院考勤办法,及时改正,端正学习态度,切勿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