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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09 作者:王小波 浏览次数: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推荐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遴选推荐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院领导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志琴  陈友良

成员:缪  伟  吴柏清      彭培好  张 欣

秘书:王小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基本条件

(一)2020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重修课程不超过 2门;

(五)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要求截至 2019 9 10 日前的 CET-4 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 425分。

四、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结合各专业培养能力、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科研创新实际及近三年专业推荐名额等情况,将推荐候选名额分配至各专业(旅游管理:2名;建筑学:2名;园林:2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1名;风景园林:1名)。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候选名额总计为2名(园林:1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1名),若该推荐名额缺额,可调配到学院内其他专业(顺序为:风景园林、旅游管理、建筑学专业)。

五、综合评分推荐

(一)对达到申请条件者依据其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综合表现(占15%)和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的本专业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占 85%)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按限额120%的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二)思想品德、课外活动等的综合评分办法与记分标准按《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与课外活动综合评分办法》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评分办法与计分标准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实施。

(三)课程平均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课程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门数。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课程成绩为五级制的,按下列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

(四)参加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等获得重要成果或获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推荐(成果在综合评分中已经加权记分的不再重复享有优先权)。

(五)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列为候选人,但占所在学院推荐指标。学术专长生的推荐材料应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六、遴选程序

推免采用学校分配名额,学生个人申报(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学院限额推荐、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支撑材料,91112:00前提交到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学术委员会委员确定初步候选人并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者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在确定正式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将候选人名单在网站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学术专长生的个人资料和推荐材料应同时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材料到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或讨论决定。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201999

 

附: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与课外活动综合评分办法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与课外活动综合评分办法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与课外活动计分满分为15分,从政治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三个方面综合考核。

一、政治素养部分

满足以下条件得5分:

1、爱党爱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制法轮功、传销等非法组织或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任何活动;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态度端正,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正确理解,并积极向周围同学宣传;

3、遵守社会公德,爱校尊师、不做任何有损学校荣誉的事情,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取消推免资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

二、思想素养部分

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工作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强的威信,加分条件如下:

1、担任校级学生会主席得2分,副主席得1.5分;

2、担任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和团委副书记得1.2分,校级学生会副部长、院级学生会副主席得1分;

3、担任院级学生会部长得0.8分,副部长得0.6分;

4、担任班长、团支部支书得0.5分,班委、干事得0.3分;

5、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得0.5分,支部委员得0.3分;

6、无职务但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年级活动的同学(至少三次)得0.1分。

(该项不累加,取最高分为得分)"

三、人文素养部分

因集体或个人表现优异,获得各级各类的表彰奖励,加分条件如下:

1、参加文艺、体育竞赛获奖得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10.5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50.3分。(同一作品分获不同级别奖项不累加,取最高分为得分;集体作品,第一负责人按对应档次计分,第二负责人按对应档次50%计分,第三负责人按对应档次25%计分;优胜奖降一档次计分)

2、发表论文得分:SCI第一作者至第四作者得分依次为: 10864分;SSCI第一作者至第四作者得分依次为: 9753;EI第一作者至第四作者得分依次为:8642分;中文核心第一作者至第四作者得分依次为:7531分;科技核心第一作者至第三作者得分依次为:310.5分;一般公开刊物第一作者至第二作者得分依次为:10.5分。

3、获得其他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10.5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50.3分;获国家奖学金得3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得1分;校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干、团员、单项奖学金得1分;院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得0.5分。(同一作品分获不同级别奖项不累加,取最高分为得分;集体作品,第一负责人按对应档次计分,第二负责人按对应档次50%计分,第三负责人按对应档次25%计分;优胜奖降一档次计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单项奖学金为同类型荣誉,多次获得该类荣誉者,第二次按应得分的50%计分,第三次按应得分的25%计分,以此类推);参与其他各级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相关获奖证书的,视具体情况得0.10.3分。

4、参加学习、科技竞赛获奖得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10.5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50.3分。(同一作品分获不同级别奖项不累加,取最高分为得分;集体作品,第一负责人按对应档次计分,第二负责人按对应档次50%计分,第三负责人按对应档次25%计分;优胜奖降一档次计分)校级科技立项项目负责人得1分,排名第二的组员得0.5分,排名第三的组员得0.3分;参加院级科技立项项目负责人得0.5分,排名第二的组员得0.3分,排名第三的组员得0.1分。(同时参加校、院两级科技立项不累加,取最高分为得分;科技立项获奖可累加)

5、取得其他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根据证明材料,可酌情加分。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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